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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乌兰以晃理想很丰满,现实却距离相当遥远。
如果乌兰以晃知道甄金的管理方式为经济和军事融为一体,务农和打仗之间的转换,就如同放下镰刀,拿起锄头一样自然,或许他就改变了主意。
甄金这样的管理层次和机构,在使用和管理土地过程中,是很重要的组织工具,也是在军事行动上,现成的指挥机构。
一些比较兴盛的牛犋,往往得益于有一个好的管理机构,比如甄金的北牛犋就有赵贵管理义和渠,米寿掌管记账财务,刘琦负责牛犋上的全盘事务,人称琦掌柜,就是大总管,刘富则掌管土地的耕作经营,同时负责对长工短汉的管理。
这几个管理人员都是河套有名的能人,他们使得北牛犋空前繁荣,北牛犋在当时雇用工人耕作的土地有一万多亩,雇用长短工六、七百人。
这样,一旦有了军事行动,这个刘琦就是百夫长,率领着六七百人一齐上阵。
“公中”和“牛犋”在平时一般自行管理,渠主并不直接控制。只有在“每年春节前,各个牛犋: 掌柜把收支情况列上清单”,上报给渠主。渠主对于管理情况并无具体了解,较多的是采用各种方式监督钱粮,并对敢于贪污钱粮的掌柜加以惩罚。
比如,甄金一旦发现有人贪污了他的财粮,轻者驱逐出境,重则投入大渠淹死。
这也使他用军法管理经济的一个方式。凡是违反军法的,一律处以重刑。
在各个“公中”和“牛犋”的内部管理中也是较为严格的,如同军营。
还是以北牛犋为例,,对于雇工的“收工、出工、休息、吃饭、均听钟声为号,以统一行动”。
比较起清军正规部队的腐败。这些经济机构中的机率反而更加严整了。
而且“公中”不仅是水利开发的主要机构,甚至承担了一般社会职能。
在地一部造一院落,邻近之农家及佃户呼之为‘公中’,在昔一切事件,不论民事刑事,皆由‘公中’解决,简直就是一个只能齐全的官府衙门了。
而且肯定比那些衙门效率高,他们可没有功夫让这些人扯皮不干活!
开渠所费资金巨大,且渠道开成之后。所惠及的土地并不止地商自己包租的土地。
因此,地商并不是完全的各自为政,也在一定程度上采取了互惠互利,合作开发的模式。而且出现了专门的董事机构,这些公中处所,就是地商集资建立公共议事场所,规模壮阔,需要专门的公中董事一类来作为议事机构。这足以说明其合作的深入程度。
在河套最大的干渠——永济渠的管理问题上,地商们的合作程度更是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咸之际,有地商四十八家公共经理。
当时各地商包租蒙旗外垦地连阡接垄,用水均仰给于该渠,渠道平岁修及临时要工,地商等按厘出资,俨然有同利共害之团体。
如此一来。这里的经济体制又上了一层楼,有各家单干的公司,成为了联合公司,甄金担任了总会主席,掌管了根大的经济权利。
更重要的是。他可以借此地位,统一调配和指挥各家的军事力量,也就是所有的劳动力,以实现他的军事目标。
当然,这个军事目标主要就是保护这里的土地经营以及这些地商的生命财产安全。
这也是以前和乌兰家族敌对斗争中,乌兰家族屡次失败的主要原因。
只要两家一起争斗,所有的地商都群起支援;乌兰家族就是再厉害,也是猛虎不敌群狼。
甄金不仅对农业有严密的组织和管理,对商业经营也下了绝大的功夫。
河套地商的主要来源是早期的旅蒙商,在转变为地商之后,他们也都不满足仅仅控制河套地区的农业生产,其中的大多数都是投资开发渠道的同时继续经营着商号,甚至在直接以商号的名义来开挖渠道。
这是典型的中国传统发家致富思想——有了钱,就增加地产。
这类商号的经营范围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利用河套的地产优势,将之贩卖至外蒙或内地。内外蒙的贸易就使地商获利非浅。
而自地商开地之后,与内地的居民也开始互相贸易,河套盛产的粮食作为最重要的商品输入内地。
收获粮食即由黄河运赴内地一些沿岸大城市行销,不肯稍事储蓄,获利很快。
除此以外,地商们还大量的利用手中的雇工来推销各种商品。
也就是说,那些雇工的所需用品,全部由地商所设商号垄断。
当时河套最大的商号隆兴长就明显的具有这个特征。
该商号设立的基础就在于甄金将各公中土地上所得的粮食和原料加工的利润都作为商业资本,投入到隆兴长商号。
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隆兴长的买卖,不但碾磨坊和油、酒缸房应有尽有,并且销售各大城市的日用百货和农牧业生产、生活用品,还制造木船,其生产和经营的范围几近包括了所有的重要商品。
当然这些日常用品,大多数多卖给了租种他土地的租户以及给他挖渠的渠工。
同时,在给付渠工工资的时候,甄金还首创了一种“货银”。
所谓‘货银’,就是把茶布水烟糖盐等商品,提高售价,发给工人顶工钱,通过这一手段,实现了他利用租户和渠工来扩大商号营业范围的目的。
商号的实力也随着地商势力的不断增长而愈加强大。
在极盛的时候,隆兴长会同包头的大商号发行了钱帖子,等同于大面额货币。
票面总额为二十万两.得到各银号、钱庄。商号的支持,并答应兑付。
由于商号实力的强大,甄金的这种钱帖子在许多内地城市畅通无阻,而且比满清的龙票还吃得开。
这样,商业的发展,也为甄金的武装力量提供了必需的军用物资。
有了财富。有了军用物资,又面对乌兰家族的你死我活的攻击,还没有满清的必要保护,甄金当然不能坐以待毙,他的下一步理所当然就是自建武力力量。
要想生存,要想保住自己的财富,要想赚更多的钱,武力自保必须由,作为这些事项实施的基础。
如果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套内既为官家势力所不及,人民咸视国法若无睹,强横者可以肆为不法,狡黠者可以助人为虐。
甄金处此环境,明确地认识到,非蓄武士以自卫,亦未可以图生存。
同时,套内地商并非全是合作态度。相互之间对渠道的争夺也日渐激烈,以至于霸地争渠。率众械斗,时有所闻,杀机一起,毁家不惜。
因此,甄金一方面招募流民、拳师作为武装力量,继而和其他经济力量结合。组建更大的武展力量。
同时,他也致力于把自己掌握的所有雇工全都训练成平时种田,战时杀敌的勇士!
就这样,地商所蓄之私兵,日渐增多。使得地商的武装力量达到了一个惊人的程度。
在乌兰以晃到达河套与甄金对垒的前夕,甄金家族,又常被兵力一万人,兼职勇士四万人!
和甄金联合在一起的其他地商,共有常备兵力三万人,兼职勇士十二万!
一旦大战,甄金指挥的所有战力达到二十万!
而这次乌兰把家族的所有精锐都带了出来,才四万骑兵,等于这些地商的常备军人数。
而乌兰以晃还不知道让他处于绝对劣势的状况!
甄金为了建立一支纪律严明的军队,也为了维护自己的“公中”和“牛犋”,他在发展自己的私人武装的同时,也设下种种残酷的刑罚来处罚触犯违背纪律和触犯自己利益的人。甄金订了四条残酷的刑律。
一曰“下饺子”,就是把“犯人”装进口袋,扔到河里。
二曰“住顶棚”,就是冬天河水冰冻,打开一洞,捉来“不守本分”的人,扔进冰窟。
三曰“吃麻花”,就是把牛皮筋晒干,拧成一条麻花似的“牛皮鞭”,一鞭一血地抽打犯人。四曰“喂蚊子”,就是到了夏天夜晚,把捉来的“犯人”捆住手脚,扔到荒野,让蚊子咬。
从四条刑律建立,到目前为止,被他处死的共有三千余人。
通过这这些残酷的刑罚,甄金牢固的维护了自己在河套地区的管辖,同时,也为自己准备了一支纪律严明的强大军队。
他现在一点儿都不怕乌兰家族的武力,甚至有一种跃跃欲试的心态,迫切期望与乌兰以晃一战!
就在敌人从物质上到精神上都做好了充分准备的情况下,乌兰以晃率领四万大军来到,一水儿骑兵!
大军一路畅行无阻,一直到达甄金居住的所在,那是一片住宅和公中处所,依然处于一种祥和气氛之中。
有几个儿童在那里戏耍,几只家禽悠闲地土里刨食,一只土狗趴卧在一个大树底下。
这片住宅有各大门,两扇门都是半掩半开。
再看四周,许多人都在地里忙碌,大概是在整理土地,准备春播。
到处一片静谧。
乌兰以晃虽然心里疑惑,可是他意志坚定,定下的目标一定要实现!
于是他大吼一声:“全军齐上!保卫庄园!中军和我冲进大门!”
众军闻言,大吼一声,围了庄园!冲入大门!
这些都分外顺利,可是到里面一看,空无一人!
“上当了!”乌兰以晃,心里一惊!
正要命令撤退,外面震天一声炮响,然后就是雷鸣般的呐喊传了过来!
“甄总妙计安天下,笑灭乌兰四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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