啸月 第三十九章—突如其来的爱情

    朗棣认为自己喜欢景善,这种感情在他们都还小的时候,无意间种下封印,那时便已萌芽。

    他以野兽的姿态穿行山林,寻找着父母留下的踪迹,攀山越岭,抓住风头嗅闻风尾。那时候,他偶尔会想起她。

    没有原因,没有具体的目的,就像他会本能地对月长啸那样,他也会不受控制地想起她,那些他们在一起的画面,点点滴滴。

    他记得她用双手把他抱起来,放在膝头,轻柔地一下一下抚摸他的颈后,也会调皮地拨弄他的耳朵。

    他记得她找他聊天,诉说被父母忽视的寂寞,那些人类孩童的小小烦恼,说完以后觉得打扰了他,很是抱歉,狠心把自己饭盒里的鸡腿让开他。

    他记得她最后一次离开他,高高兴兴地挥手说再见,承诺放学就会回来,要他乖乖地等着她,一定要乖哦,那她就会送他一个超级棒的礼物!

    ……

    朗棣站在淋浴的水柱中安静地睁开眼,心想,他到如今也不知道那是一个什么样的礼物。

    他抬高一只手,五指张开,瞧着水流从指缝间倾泄而下,使劲握紧拳头,却怎么握不住淌过肌肤纹理的涓涓细流。

    他又低头看了看□□地踏在浴室地面的双脚,十根脚趾随着心意抓紧、松开,脚后跟提起又重重踩下,热水四溅开来。

    依次活动从颈项到肩背的关节,听到一阵炒豆子般“噼噼啪啪”的脆响,朗棣对这具脆弱的躯体仍然不是太满意,但比起当初已经能接受许多,待在景善身边可以更好地控制五感,每天早晨的“晨练”也能助他更快熟悉自己的人类形态,学会利用它来战斗。

    朗棣捏紧拳头,努力回忆最近那一次战斗,他的记忆在半秃男人刹车以后出现断层,再醒过来时已经抵达天通苑,中间发生了什么只剩一片空白。

    简直是奇耻大辱,朗棣不懂这个词,但他此刻正是这样的心情,他怀疑自己是战斗中途出现感官过载,失去了意识,因此本能地逃向景善所在的地方……而不管他到底有什么样的理由,临阵脱逃,还是对一个轻易就能战胜的孱弱对手,他自己都不能原谅自己。

    他们族群的天性便是睚眦必报,所以朗棣理所当然地决定报复,而且手段升级,如果上一回他只想吓唬那辆宝马车的主人,下回,少说也要废了他们的坐驾。

    至于怎么废,还得研究研究,朗棣这段时间如饥似渴地吸引人类社会的各项资讯,一半是因为他的“远大”目标,另一半则是为了景善。

    隔壁房间的门终于如他所愿地打开,景善拎着洗衣篓走出来,也第一时间如他所愿地望进浴室。

    “又不关门!”她露在外面的皮肤都泛着红,红得快冒烟了,飞快旋身往楼下跑,“你到底什么毛病!?”

    朗棣咧嘴一笑,直接从水柱下湿淋淋地走到门边,抬起一条胳膊撑住门框,饶有兴趣地注视她奔跑的背影。

    她比小时候头发短了许多,身量变高、变重,除此之外没有其它变化,或者有,他也分辨不出来,毕竟在他眼里人类都差不多长着同一副面孔,他只能用嗅觉鉴别他们。

    他喜欢她的味道,隐藏在虚假的化学气味底下她本身的气息,像雨水过后初初放晴的天,有水气、暖意,和很生嫩的植物香气。


    朗棣想要了解人类,他们的社会规则,他们的情感联系,除了躯体,他想要自己的头脑也更接近人类一些,学会如人类那样去思考。

    因为景善接受了他是狼人的事实,依然愿意和他生活在一起,所以,他必须用同等的尊重来回报她。

    他们族群的天性除了睚眦必报,也是有恩必报。

    …………

    ……

    全自动洗衣机勤勤恳恳地工作着,景善趴在洗衣机盖子上出神,过一会儿,听到客厅里传出电视的声音。

    她知道是朗棣下楼来了,最近他突然迷恋上看电视,在沙发上的老位置能一动不动地坐满十二个小时,直到晚上九点准时去睡觉。

    单从外表看,他一天比一天正常,除了每天晨练坚持不肯走门而是跳窗,以及像孔雀开屏那样,千方百计在她面前炫耀展示自己的裸ti。

    但景善当然不会被他的外表迷惑,她肯定他有病,就在一周前他亲口向她承认过,能让一个精神病人敞开光怪陆离的幻想世界,她知道这是多么难得的信任,多么沉重的责任感。

    景善感动于朗棣对她的信任,所以她在最初的惊怖过后便不再怕他,精神病人无故伤人的新闻虽然层出不穷,她还是愿意相信朗棣,他不会伤害她。退一万步讲,就算真的不幸出现意外,她还有手环这道保险。

    总之景善不担心朗棣,她这几天也没闲着,遍查资料,判断他的妄想症属于轻度,也即所谓假性妄想症,她的教科书里简略地提过,这一类病人有自残倾向,只会伤害自己,对别人却是无害的。经由心理疏导辅以药物治疗,有很大的可能性痊愈。

    她相信朗棣会在专家诊治过后恢复正常,不再以为自己是狼人什么的,所以她略为忧愁,却并不焦虑。比起朗棣的病,这些日子她更悬心自己的心理状况。

    还是那个问过千百遍的老问题:她是不是喜欢他?

    第一缸衣物洗完,鸣叫声打破了景善的思绪,她打开盖子,一件件捞出衣物,抖直了,机械地挂到晾衣架上。

    喜欢一个人有些什么样的表现呢?她以前没有喜欢过什么人,所以没有案例可以对比,她身边的两对情侣:苗苗和陈渭,安期学姐与她神出鬼没的男朋友,这两对似乎也不具备典型性,不能拿来作为正常普通情侣的范例。

    如果先不深究她“是不是”喜欢,而是直接假设“她喜欢他”呢?景善从洗衣缸里捞出陈渭那条棉质家居裤,上面的污渍已经清洗干净,她又嗅了嗅,只闻得到洗衣液的茶香味。

    她把这条裤子抻直了搭在晾衣架上,心想,就像陈渭说的,她本质上真的是一个理性的人,所以,她认识他以来所有那些不理智的行为,都是因为她喜欢他?

    她为什么喜欢他呢?满打满算他们认识了十天,住在一起九天半,这样的时长无论如何不符合世俗日久生情的定义,那就只能是一见钟情了。

    回忆朗棣当初犀利的流浪汉造型,景善打个寒颤,赶紧又去想他洗干净以后,在酒店里第一次露出污垢底下的真面目,还有穿上剪裁贴身的西装,显得英姿勃发,有一种精明强干的性感,半点也不像个精神病人。

    所以……都是因为他的脸?

    景善哀嚎,她以前不知道她是这么大一个外貌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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