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珂并没有去第二天的首映,在我的票寄到之后,他转手就扔给了雨晨。
雨晨勃然大怒:“畜生,你特么玩我呢!你不说你要去么?!”
宁珂面无表情,没有给他任何解释。
北京时间七点53分。
我和清姿正并排坐在影院最前排的软座贵宾席,她画着淡妆,穿着白色荷叶领的长纱裙,身上散发着清幽的香水味,好像一株含苞待放的百合。
电影很快就要开场了,我登上qq,给莎莎发了条信息。
我:到了么?
几次摁亮手机看见她没回,我起身去买了两杯星巴克,一杯摩卡一杯拿铁,我把摩卡递给清姿,她说她一般喝拿铁,我又把拿铁递给她。
已经好几分钟过去了,我坐下来打开手机qq,看见对话框里依旧是我刚刚发的信息,不禁有些烦躁,这时电影的开场音乐已经响起。
她没来?迟到了?
我:……
我:你到了没?
我:你到了没有?
我:说话呀!
我:……
我:生气了?
看到我有些狂躁的样子,清姿扭头看我,关切的问:“怎么了?”
“没什么。”我关掉手机拼命,抬头看向大银幕。这时,手机忽然震了一下。
莎莎:(#汗)
莎莎:一下子砸六条信息过来你要逆天啊!
莎莎:我已经到了。
莎莎:出来的时候发觉没带手机,这是问别人借的。
我(#抠鼻)
莎莎:我们两边是同步么,我这边在放片头,看到丝巾在飘。
我抬头看了一眼,果然是丝巾,发了个汗的表情:逗逗,你又不在火星,首映是全国同步的好嘛。
莎莎:→_→
莎莎:我前后左右都是情侣,都用诡异的阳光看着我,下次我绝逼不一个人来这个地方了。
我:你不是一个人。就当我坐在你边上啊!
莎莎:你也是一个人么?
我……我扭头看了眼吸着咖啡的清姿。暗想我能昧着良心说我是一个人来的么?
我:你猜。
莎莎:吼吼,有奸情!
我:快看,快看,你男神出来了!
电影的开场,莎莎的“男神”戴着手铐脚镣被两个狱警押送着从铁牢里走出来,垂着头,穿着一身邋遢的囚服,脚镣在地上一步一步的拖行着,叮咚作响。
抬起头,是一张没有任何神采的脸,面色暗黄,胡子拉碴。
莎莎的男神被押到一个空地上,被摁着肩膀跪在了地上,一杆黑幽幽的枪口对着他的脑袋,紧接着就是一声枪响。
听着枪声,我暗爽不已。
在一个女人提神醒脑的尖叫声中,鲜红的血溅了整个银幕,渐渐的,鲜红的血呈絮状弥散开来,变换出了片名,一种恐怖片的既视感。
“你看过《画魂》么?”旁边的清姿开口问道。
我摇了摇头,“听说过,好像小说挺火的。”
“嗯。”清姿说,“是一本比较文艺的言情小说,有人说书火了是因为里面有很多描写性的段子,其实我觉得不然。它是一本我看到开头却猜不到结局的小说,文笔非常清新,初品一口觉得是茶,咽下才发现是酒……”
嗯哼,晕段子?
清姿说话的语气自然,毫不避讳和做作。
“作者虽然是一个网文写手,但我觉得她是中国的村上村树。若不是电影已经拍了,今后我一定也要买下这本书的版权来拍。”
我微微惊讶的看着她:“你想拍电影?”
清姿淡淡一笑:“不是拍电影,而是做电影。”她的一双眼睛闪闪发光,眼角眉梢都洋溢着自信的神采,“今后我也要像我爸爸一样,当一个影视制片人。”
手机震动了一下,我打开qq一看。
莎莎:(#汗)
莎莎:这才是我男神。
抬头,看见一个格外清爽干净的大男孩正沿着一个古旧的石拱桥上缓缓走过来,神情漠然,带着耳塞。接着,是电影中长长一段女主角的画外音:
“他见我总是这样一副不辨悲喜的神色,生疏得宛若泛泛之交。”
“从前,每到早晨7点的时候,我总能在石头拱桥上碰到他,他上桥,我亦上,不过他在那端上,我在那端,于是乎,差不多总是在中点的时候相遇,然后擦身而过。”
“深秋的早晨天空一般是铅灰色的,时而划过一两只燕子。他喜欢穿黑色的毛衣,灰色牛仔裤,白色球鞋,耳朵里总是塞着白色的耳机,就这样把手插在口袋里低头走过去,他额前的刘海很长,扯下来快到鼻尖了,可是很蓬松飘逸,随风摆动着,看起来很潇洒。清晨光线暗淡,毛毛的如隔了雾一般,三米的距离也辨不清脸上的轮廓,再加上他习惯低头,所以我一直都没看清他的脸。”
“青城,是苏州边陲的一个小镇,一个诗情画意很浓的名字,不大不小的一块地方,一年四季空气里都是湿湿的,连地上的石头都像挤得出水来。整座镇子一半以上的建筑是石头做的,被层层的远山包裹着,四处可见青砖瓦房,连绵不绝,仿佛是一幅融融的水墨画。”
“我已忘了当初是出于什么样的机缘走进了这画里,亦说不准自己要在什么时候离开,就像随风飞的一颗蒲公英种子,刚好落在这里,任时光在我身上碾压过去,过去一日便是一日。”
“他在半年前出现。”
“只是一个比较特别的路人甲,和他的相遇也不算邂逅,他如每日徘徊在桥头的燕子,来去匆匆。如果不是那日风起时忽然卷走了我脖子上的丝巾,不知道我们要再沉默的擦肩而过几回才会认识。所幸,丝巾轻飘飘的吹起来,就要飞下桥下的时候,他伸手抓住了。”
我打了个哈欠,这部片子果然很文艺,当我以为整部电影要把小说从头到尾读一遍时,这该死的画外音终于停止了。
画面中,女主是丝巾被吹飞,被男主一手抓住,镜头给了男主抓住丝巾的那只手一个特写,一旁的清姿轻声吟出:“红色的丝巾,石榴花的颜色,宛若新娘的头纱,抓在他的手里,漂亮白皙的指骨,纤细而修长。”
对着屏幕上的镜头,竟是相当应景。
我扭头讶然的望着清姿,“这小说你都背下了?”
清姿说:“因为是小说里比较经典的一个情节。男主的手很漂亮,是个画家,很符合小说里的设定,这个角色选得很成功。”
“书中好几次提过男主的手,因为男主的容貌变了,女主后来正是通过这双手慢慢的认出他来的。一开始对他有感觉也是因为他指尖上的朱砂痣。男主的指尖这个位置上也有一颗……”